(一)办理结婚登记手续
当事人结婚的,必须双方亲自到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申请时,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:
(1)户口证明;
(2)居民身份证;
(3)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半身照片3张;
(4)离过婚的,申请再婚时,还应当持离婚证。
(二)办理离婚手续
当事人离婚的,必须双方亲自到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申请时,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:
(1)户口证明;
(2)居民身份证;
(3)所在单位、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离婚原因及调解情况;
(4)离婚协议书;
(5)结婚证。
(三)结婚(离婚)登记收费标准
根据区物价厅、民政厅、财政厅联合发布,桂价字 [ 93]0612号文件规定:
1、结婚登记每对收结婚证工本费10元。
2、离婚登记每对收离婚证工本费21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