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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登记须知

    (一)办理结婚登记手续

   当事人结婚的,必须双方亲自到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申请时,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:

  (1)户口证明;

  (2)居民身份证;

  (3)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半身照片3张;

  (4)离过婚的,申请再婚时,还应当持离婚证。

 (二)办理离婚手续

  当事人离婚的,必须双方亲自到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申请时,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:

  (1)户口证明;

  (2)居民身份证;

  (3)所在单位、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离婚原因及调解情况;

  (4)离婚协议书;

  (5)结婚证。

 (三)结婚(离婚)登记收费标准

  根据区物价厅、民政厅、财政厅联合发布,桂价字 [ 93]0612号文件规定:

  1、结婚登记每对收结婚证工本费10元。

  2、离婚登记每对收离婚证工本费21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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