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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联系户制度 |
作者: 佚名 来源:县组织部 点击数:2037 更新时间:2006-9-21 10:22:29 一、每个党员应在党支部的统一安排下,根据本村的实际,确定联系户。担任行政村领导职务的党员一般不少于3户,担任自然村领导职务的党员一般不少于2户,普通党员最少1户。 二、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联系户应登记造册,作为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。要把做好联系户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积极认真地完成,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工作的开展情况。 三、有特殊原因不具备承担联系户工作的党员,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,讲明原因,经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,不承担联系户工作。对不声明原因,也不承担联系户工作的党员,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。 四、确定被联系户的主要对象是特困户。联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: (一)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定社会主义信念,提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。 (二)及时了解他们生产、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并向党支部作出汇报,提出解决的办法。 (三)要协助他们寻找脱贫致富的路子,开展生产自救。 (四)要教育他们遵纪守法,尊老爱幼,自觉维护社会公德,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。 文章录入:cyb 责任编辑:cy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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