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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|
作者: 佚名 来源:县组织部 点击数:669 更新时间:2006-9-21 10:19:48 一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必须在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,每年开展一次。 二、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由支部委员会决定,也可结合党员冬训一并开展。 三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《党章》为准则,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实事求是地对每个党员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。 四、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,可作为评选优秀党员主要依据。 五、凡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,必须将自己一年的工作,书面或口头向全体党员做出汇报,接受全体党员的民主评议。对每一个党员的评议结果,要写书面评语,记录在案,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,要采取帮教措施或根据《党章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 文章录入:cyb 责任编辑:cy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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