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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36个县(市、区)实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|
作者: 佚名 来源:商都网 点击数:465 更新时间:2007-4-6 22:22:24 试点工作由省管为主转为市管为主 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都在原来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10元,使每人每年达到40元。 为了加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力量,河北省组建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,并从今年起,将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由省管为主转为市管为主。从总体上看,试点工作进展顺利,运行平稳。 河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,自2003年7月开始,河北省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并先行在曲周、迁安、枣强3县(市)开展试点工作,到今年试点县(市、区)已增加到36个,合作医疗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。为此,经省政府批准,河北省对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,由省管为主转为市管为主。 为了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力度,从今年起,在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的同时,河北省也在原来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10元,使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元。同时,河北省还对省、市、县的财政负担政策做了适当调整。(张淑会) 编辑: 吕海鹰 文章录入:cyb 责任编辑:cy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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